賣及所假若買者封用各以偽造寫論
䟽議曰以偽造寳印符節及得亡寳印符節
假與他人若出賣與他人及所假所買之人
雖非身自造冩若将封用各依偽造僞寫法
科之
即以偽印印文書施行若假與人及受假者施
行亦與偽寫同未施行及偽寫印符節未成者
各减三等
䟽議曰上文謂偽造寫及得亡寳印符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