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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及所假若買者封用各以偽造寫論

 䟽議曰以偽造寳印符節及得亡寳印符節

 假與他人若出賣與他人及所假所買之人

 雖非身自造冩若将封用各依偽造僞寫法

 科之

即以偽印印文書施行若假與人及受假者施

行亦與偽寫同未施行及偽寫印符節未成者

各减三等

 䟽議曰上文謂偽造寫及得亡寳印符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