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及賣買等罪此文欲論以偽印文書施行
謂以偽印印文書自将行用若以偽印文書
假與他人及有受得偽文書行用並謂已入
官司者其罪各依偽造寫法未施行謂偽文
書未将行用及偽寫印符節未成者各减已
施行及已成罪三等
問曰有人得亡寳印符節假賣與人其所假
買者未将行用未知假賣之人亦合得依未
施行法減罪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