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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斛斗秤度雖平謂校勘訖而不經官司印
者笞四十
諸賣買不和而較固取者〈較謂専畧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
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
疏議曰賣物及買物人兩不和同而較固取
者謂強執其市不許外人買故註云較謂専
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謂販鬻
之徒共為姦計自賣物者以賤為貴買人物
者以貴為賤更出開閉之言其物共限一價
望使前人迷謬以将入己
若參市〈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自入者杖八
十已得贓重者計利凖盗論
疏議曰叅市謂負販之徒共相表裏㕘合貴
賤惑亂外人故註云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
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賣買之利入己者並
杖八十已得利物計贓重於杖八十者計利
凖盗論謂得三疋一尺以上合杖九十是名
贓重其贓既凖盗科即合徴還本主
諸買奴婢馬牛駞騾驢已過價不立市劵過三
日笞三十賣者减一等立劵之後有舊病者三
日内聽悔無病欺者市如法違者笞四十
疏議曰買奴婢馬牛駞騾驢等依令並立市
劵兩和市賣已過價訖若不立劵過三日買
者笞三十賣者减一等若立劵之後有舊病
而買時不知立劵後始知者三日内聽悔三
日外無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違
者笞四十若有疾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