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盗得而假詐之者若詐申聞及増重者從重法
其於法不應為官注云謂有罪譴未合仕之𩔖
而詐求得官者徒二年
䟽議曰其於法不應為官謂有罪譴未合仕
之𩔖假如除名者六載後聽叙免官者三載
後聽叙免所居官者周年聽叙若有此等年
限未滿而詐求得官者徒二年稱之𩔗者謂
犯罪應用髙官而詐用卑官及流人未滿六
載之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