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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盗得而假詐之者若詐申聞及増重者從重法

其於法不應為官注云謂有罪譴未合仕之𩔖

而詐求得官者徒二年

 䟽議曰其於法不應為官謂有罪譴未合仕

 之𩔖假如除名者六載後聽叙免官者三載

 後聽叙免所居官者周年聽叙若有此等年

 限未滿而詐求得官者徒二年稱之𩔗者謂

 犯罪應用髙官而詐用卑官及流人未滿六

 載之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