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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詐増减功過年限而預選舉因之以得官者

徒一年流外官各减一等求而未得者又各减

二等下條凖此

 䟽議曰若詐増减功過年限謂詐増功勞考

 第或减其負殿及下考年限而預選及舉因

 之以得官者徒一年又依選舉令官人身及

 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者不

 得仕其舊經職任因此解黜後能修改必有

 事業者三年以後聽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