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其有官及無官之
人依令不得仕而詐求得官及未滿三年隐
状選得官者並同増减功過年限預選得官
合徒一年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若方便不輸
告身依舊為官者亦同不應為官之坐若追
納之後𨚫盗及私贖得以為官者依上條詐
假官論流外官减一等謂從詐假官以下並
依流内官當色輕重上减一等故云各减一
等求而未得又各减二等若詐假官未得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