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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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減二等合徒二年半流外官又減一等徒

 二年於法不應為官求而未得減二等徒一

 年流外官又減一等杖一百詐増減功過年

 限而預選舉求而未得減二等杖九十流外

 官又減一等杖八十

 注云下條準此謂下條非正嫡詐承襲未得

 亦各減二等

諸非正嫡不應襲爵而詐承襲者徒二年非子

孫而詐承襲者從詐假官法若無官䕃詐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