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及脱之者杖六十計所詐庸重者各坐贓
論
疏議曰謂詐為雜任之類而得復免役使者
徒一年其見供作使謂權𠑽雜役而詐自脱
及知情脱之者各杖六十計其詐庸重者各
坐贓論
諸詐疾病有所避者杖一百若故自傷殘者徒
一年半〈有避無避等雖不足為疾殘而臨時避事者皆是〉
疏議曰詐疾病以避使役求假之類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