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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

 疏議曰有詐病及死若傷受使檢驗不以實

 各以所欺减一等即上條詐疾病者杖一百

 檢驗不實同詐妄减一等杖九十傷殘徒一

 年半减一等徒一年若詐死徒二年上减一

 等處徒一年半之類若實病及傷謂非詐病

 及詐傷使者檢云無病及傷便是故入人徒

 杖之罪若實死檢云不死即是妄入二年徒

 坐使人枉入杖者得杖罪枉入徒者得徒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