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
疏議曰有詐病及死若傷受使檢驗不以實
各以所欺减一等即上條詐疾病者杖一百
檢驗不實同詐妄减一等杖九十傷殘徒一
年半减一等徒一年若詐死徒二年上减一
等處徒一年半之類若實病及傷謂非詐病
及詐傷使者檢云無病及傷便是故入人徒
杖之罪若實死檢云不死即是妄入二年徒
坐使人枉入杖者得杖罪枉入徒者得徒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