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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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官戸奴婢在本司亡者而有疾病所管主

 司不為請雖請而主醫藥官司不給闕於救

 療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謂不請給醫藥救

 療以故致死者各徒一年

諸受寄財物而輙費用者坐贓論减一等詐言

死失者以詐欺取財物論减一等

 䟽議曰受人寄付財物而輙私費用者坐贓

 論减一等一尺笞十一疋加一等十疋杖一

 百罪止徒二年半詐言死失者謂六畜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