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謂負百疋之物違契滿二十日杖七十
百日不償合徒一年各令備償若更延日及
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
初
諸負債不告官司而强牽財物過本契者坐贓論
䟽議曰謂公私債負違契不償應牽掣者皆
告官司聽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牽掣財物若
奴婢畜産過本契者坐贓論若監臨官共所
部交闗強牽過本契者計過剰之物凖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