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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謂負百疋之物違契滿二十日杖七十

 百日不償合徒一年各令備償若更延日及

 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

 初

諸負債不告官司而强牽財物過本契者坐贓論

 䟽議曰謂公私債負違契不償應牽掣者皆

 告官司聽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牽掣財物若

 奴婢畜産過本契者坐贓論若監臨官共所

 部交闗強牽過本契者計過剰之物凖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