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謂侵巷街以下主司並合禁約不禁者與犯
罪人同坐
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䟽議曰山澤陂湖物産所植所有利潤與衆
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已施功取者不追
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閉門皷後開門皷前行者皆為〉
〈犯夜故謂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類〉
䟽議曰宫衛令五更三籌順天門擊皷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