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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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故因得迯亡或自傷害或傷他人與物者

 徒一年若囚自殺或殺他人與物者徒二年

 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金刃等物而得逃

 亡者雖無殺傷與物者亦徒二年

即囚因逃亡未斷之間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自首及已死各减一等即子孫以可解脱

之物與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與主者罪亦同

 䟽議曰謂囚因得金刄及他物之故以自解

 脱而得逃走與物人罪未斷之間能自捕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