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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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違者是不如法若船栰應廻避者或㳂沂

 相逢或在洲嶼險處不相廻避覆溺者多須

 凖行船之法各相廻避若湍磧之處即泝上

 者避㳂流之類違者各笞五十以不茹寫廻

 避之故損失官私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謂

 十疋杖六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殺傷

 人者减閗殺傷罪三等殺人者徒二年半折

 人一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其於湍磧尤難之處致有損害者又减二等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