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23

此页尚未校对


 須即遣不即遣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一百

諸鞫獄者皆須依所告状鞫之若於本状之外

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䟽議曰鞫獄者謂推鞫之官皆須依所告本

 状推之若於本状之外傍更推問别求得笞

 杖徒流及死罪者同故入人罪之類若因其

 告状或應掩捕搜檢因而檢得别罪者亦得

 推之其監臨主司於所部告状之外知有别

 罪者即須舉牒别更紏論不得因前告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