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司各减一等卒遇風浪者勿論
䟽議曰激水為湍積石為磧謂湍磧險難之
所其有損失財物或殺傷人者又减二等謂
失財物於坐贓上减七等殺傷人者减闘殺
傷五等監當主司各减一等謂各减行船人
罪一等卒遇暴風巨浪而損失財物及殺傷
人者並不坐
諸於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燒林木者
流二千里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其在外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