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者各以盗論盗律盗大祀神御之物乗輿
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非服而御之物徒
一年半贓重者計贓各加凢盗一等盗御寳
者絞稱以盗論者與真盗同入十惡非服而
御之物等不入十惡據盗律其擬供神御及
供而廢闕若饗薦之具已饌呈者徒二年未
饌呈者徒一年半又盗御寳條擬供服御等
亦並徒二年今此條上言棄毁大祀下稱非
服而御以盗論凖非服而御徒一年半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