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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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者各備償注云謂非在倉庫而别持守者

 謂倉庫之外别處持守而有棄毁亡失及誤

 毁官私器物始合備償若被強盗各不坐不

 償雖在倉庫之内若有故棄毁徴償如法其

 非可償者止坐其罪不合徴償故注云謂符

 印門鑰官文書稱之類者寳節木契制勑

諸亡失器物符印之類應坐者皆聽三十日求

訪不得然後决罪若限内能自訪得及他人得

者免其罪限後得者追减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