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航及不置船栰并擅移橋濟停廢行人
者杖一百
諸盗决隄防者杖一百〈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亦是〉
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財物贓重者坐贓論以故
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致
毁害者亦如之
䟽議曰有人盗决隄防取水供用無問公私
各杖一百故注云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
檢校雖供官用亦同水若為官即是公坐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