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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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司折衝府於軍人亦同監臨之例故縱户

 口軍人亡者各與亡者罪同不知情者不坐

 問曰有軍名而亡於他處附貫課役如法唯

 無軍名合當何罪

 答曰逃亡之罪多據闕課無課之軰責其浮

 逰亦既編户見在課役如法凖式仍徴賦役

 附處復有課輸於官課役無違唯免軍名合

 罪依例逃亡自首减罪二等坐之仍勒還本所

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