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者流二千里傷人者
加役流殺人者斬從者絞若私竊逃亡以徒亡
論〈事發未囚而亡者亦同〉
䟽議曰被囚禁不限有罪無罪但據状應禁
者散禁亦同拒捍官司而強走者流二千里
傷人者謂因拒捍傷主司及捕捉之人者加
役流殺人者斬從者絞不至死者依首從法
若私竊逃亡謂被囚禁而私逃者從上條流
徒囚役限内而亡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