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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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此是事發更為合重

 其坐注云事發未囚謂罪人事發被追拒捍

 官司逃走及私竊逃亡亦與在禁逃亡罪同

 問曰有人據状不合禁身被官人枉禁拒捍

 官司逃走合得何罪

 答曰本罪不合囚禁枉被官人禁留雖即逃

 亡不合與囚亡之罪若有拒捍殺傷止同故

 殺傷法私竊逃亡同在家逃亡之罪若判案

 禁者雖本無罪亦同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