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97

此页尚未校对


去者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逓加一等廻易所

著者各减一等

 䟽議曰獄官令禁囚死罪枷杻婦人及流以

 下去杻其杖罪散禁又條應議請减者犯流

 以上若除免官當並鏁禁即是犯笞者不合

 禁杖罪以上始合禁推其有犯杖罪不禁應

 枷鏁杻而不枷鏁杻及脱去者杖罪笞三十

 徒罪不禁及不枷鏁若脱去者笞四十流罪

 不禁及不枷鏁若脱去者笞五十死罪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