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免所居官及官當應追告身不送者亦一
日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諸婦人犯死罪懐孕當决者聽産後一百日乃
行刑若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訖限未滿而决
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其過限不决者依奏
報不决法
䟽議曰婦人犯死罪懐孕當應行决者聽産
後一百日乃行刑若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
訖未滿百日而决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