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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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免所居官及官當應追告身不送者亦一

 日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諸婦人犯死罪懐孕當决者聽産後一百日乃

行刑若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訖限未滿而决

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其過限不决者依奏

報不决法

 䟽議曰婦人犯死罪懐孕當應行决者聽産

 後一百日乃行刑若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

 訖未滿百日而决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