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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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臨時監統者若犯杖罪以下依流外雜任

 之例决杖不准官品徴贖若徒罪以上自依

 當贖法其有凖䕃應贖者任流外及雜任若

 犯杖罪以下亦凖品官依决罰例

諸斷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自盡亦如

之失者减二等即絞訖别加害者杖一百

 䟽議曰犯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以

 其刑名改易故科其罪自盡亦如之依獄官

 令五品以上犯非惡逆以上聽自盡於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