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214-王澍-淳化祕閣法帖考正-4-1.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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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子詔右宣敎郎荆湖南路安撫司書寫機

宜文字䚮右從事郎福州懷安尉裒伯思平日

議論題䟦爲東觀餘論三卷

 宋史黃伯思傳乃據李綱所撰墓志爲之而

 顛倒錯綜頗失緒正墓志以法帖刋誤系於

 伯思既卒之後蓋於卒後揔叙其平生學問

 故臚舉及之本傳系此於河南户曹參軍時

 攷法帖刋誤叙伯思自署官階曰左朝奉郎

 行祕書省祕書郎則著法帖刋誤正在升朝

 列後本傳倒置蓋誤伯思以政和八年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