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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子詔右宣敎郎荆湖南路安撫司書寫機
宜文字䚮右從事郎福州懷安尉裒伯思平日
議論題䟦爲東觀餘論三卷
宋史黃伯思傳乃據李綱所撰墓志爲之而
顛倒錯綜頗失緒正墓志以法帖刋誤系於
伯思既卒之後蓋於卒後揔叙其平生學問
故臚舉及之本傳系此於河南户曹參軍時
攷法帖刋誤叙伯思自署官階曰左朝奉郎
行祕書省祕書郎則著法帖刋誤正在升朝
列後本傳倒置蓋誤伯思以政和八年年四
卷二子詔右宣敎郎荆湖南路安撫司書寫機
宜文字䚮右從事郎福州懷安尉裒伯思平日
議論題䟦爲東觀餘論三卷
宋史黃伯思傳乃據李綱所撰墓志爲之而
顛倒錯綜頗失緒正墓志以法帖刋誤系於
伯思既卒之後蓋於卒後揔叙其平生學問
故臚舉及之本傳系此於河南户曹參軍時
攷法帖刋誤叙伯思自署官階曰左朝奉郎
行祕書省祕書郎則著法帖刋誤正在升朝
列後本傳倒置蓋誤伯思以政和八年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