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日帖以二書當是比二書劉作以非�至
未劉顧俱作暫為是然筆法當是服�可不
亦當是比也不��帖明作一一劉顧作具
誤
何如帖前半一十六字與後半下何如一十九
字筆法不同當别是一帖而失其前半淳化
不詳文義筆法合為一帖可怪也
得書�之當是慰之慰與至草法相近筆駛偶
圓轉耳劉顧作至非吾�劉顧作吾亦非當
是吾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