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可言只作當可言無不字於當可旁各
加一㸃言下亦加一㸃末死下無罪字與長
睿異絳帖則與長睿同惟以因絫爲因叅則
異耳又絳帖自當今下四十三字筆法差瘦
與前不同大觀則前後如一一帖而三刻互
異如此果將何所爲㨿乎
脚及所痛氣當作脚及耳痛氣言脚與耳皆有
痛氣也劉顧𥼶作可文義不可通又�字與
帖末�字長短雖不同筆法自一當以耳爲
正顧𥼶誤先大惡大字不乃爲患患字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