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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曰唐初定均田有給田之制盖由有在官之田也其後
給田之制不復見盖官田益少矣林氏〈勲〉曰周制歩百爲畒
百畒僅得唐之四十餘畒唐之口分人八十畒幾倍扵古盖
正觀之盛户不及三百萬永徽唯增十五萬若周則王畿千
里已有三百萬家之田列不與焉是以唐制受田倍扵周
而地亦足以容之狭郷雖裁其半猶可以當成周之制然按
一時户口而不爲異日計則後守法難矣〈既無振貧之術乃許之賣田後魏以〉
〈来弊法也是以啓兼并之漸〉永徽中洛多豪右占田踰制賈敦頥舉沒三
千餘頃賦貧民
開元九年宇文融爲勸農使括逃户及籍外田
陸贄論兼并之家私斂重扵公税請爲占田條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