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呉
檀道鸞續晉陽春秋曰王談年十許歲父爲隣人竇度所
殺談隂有復讎之志年十八宻買市利挿刃陽以耕耘
者度常乗舡出入經一橋下談伺度行還於橋上以挿斬
之應手而死旣而歸罪有司太守孔巖義其孝勇列上宥
之
搜神記曰丁蘭河内野王人年十五喪母乃刻木作母事
之供飬如生隣人有所借木母顔和則與不和不與後隣
人忿蘭盗斫木母應刀血出蘭乃殯殮報讎漢宣帝嘉之
拜中大夫
幽明録曰項縣民姚牛年十餘父爲郷人所殺牛常賣衣
物市刀㦸圖欲報讎後在縣署前手刃之於衆中吏捕得
官長深矜孝節爲推遷其事㑹赦得免後令岀獵逐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