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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呉

檀道鸞續晉陽春秋曰王談年十許歲父爲隣人竇度所

殺談隂有復讎之志年十八宻買市利挿刃陽(⿱艹石)以耕耘

者度常乗舡出入經一橋下談伺度行還於橋上以挿斬

之應手而死旣而歸罪有司太守孔巖義其孝勇列上宥

搜神記曰丁蘭河内野王人年十五喪母乃刻木作母事

之供飬如生隣人有所借木母顔和則與不和不與後隣

人忿蘭盗斫木母應刀血出蘭乃殯殮報讎漢宣帝嘉之

拜中大夫

幽明録曰項縣民姚牛年十餘父爲郷人所殺牛常賣衣

物市刀㦸圖欲報讎後在縣署前手刃之於衆中吏捕得

官長深矜孝節爲推遷其事㑹赦得免後令岀獵逐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