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愽物引恕

三國典略曰齊徐之才見有人以五色班蘭骨爲刀把者

之才曰此人瘤也問所得處云於塚見髑髏骨長數寸試

削視有文理故用之

又曰周平蜀還得樂器者皆莫之識太常少卿斛斯瀓

見之曰此錞于也人弗之信瀓遂依于寳周禮注以芒

筒捋之其聲極振衆乃歎服瀓取以合樂焉

隋書曰崔頥大業四年從駕汾陽宮次河陽鎮藍田令王

曇於藍田山得一玉人長三尺四寸着大領衣冠幘奏之

詔問群臣莫有識者頥荅曰謹案漢文以前未有冠幘即

是文帝以來所制作也臣見魏大司農盧元明撰嵩山廟

記云有神人以玉爲形像長數寸或出或隠出則丗延長

伏惟陛下應天順民定鼎嵩雒岳神自見臣敢稱慶因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