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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第六百二十六
治道部七
貢賦下
漢書曰孝文時晁錯說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邊食足支
五歳可令入粟郡縣足支一歳已上可時赦勿収農人租
如此德澤加於萬人帝從之後天下充實乃下詔曰農天
下之夲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夲末
者無以異也〈夲農也末賈也言農與賈俱出租無異也〉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
田之租稅
又曰董仲舒說上曰古者稅人不過十一其求易供使人
不過三曰其力易足𥘿用啇鞅之法加月爲更卒巳復爲
正卒一歳屯戍一歳力役三十倍於古〈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正卒〉
〈謂給中都官者率計令人一歳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於古也〉田租口賦塩鐵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