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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

悟即報許得岀者四百餘人

又曰郭躬家代衣冠父弘習小杜律前書杜周武帝時爲廷尉御史大夫断獄

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時又爲御史大夫對父故言小太守冦恂以弘爲决曹⿰扌⿱彐𧰨 -- 掾

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諸爲弘所决者退無怨情郡内比

之東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晉書曰周處爲廣平太守有三十年滯獄一到悉㹅决遣

之理無不當

又曰安帝義熈中劉毅鎮姑熟甞岀行南陵縣吏陳滿射

鳥箭誤中直師雖不傷人處法棄市何承天議曰獄貴情斷

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帝乗輿馬者張釋之断以犯蹕罪

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乗輿之重而加

異制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按律過誤傷人三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