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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
悟即報許得岀者四百餘人
又曰郭躬家代衣冠父弘習小杜律〈前書杜周武帝時爲廷尉御史大夫断獄〉
〈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時又爲御史大夫對父故言小〉太守冦恂以弘爲决曹
斷獄至三十年用法平諸爲弘所决者退無怨情郡内比
之東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晉書曰周處爲廣平太守有三十年滯獄一到悉㹅决遣
之理無不當
又曰安帝義熈中劉毅鎮姑熟甞岀行南陵縣吏陳滿射
鳥箭誤中直師雖不傷人處法棄市何承天議曰獄貴情斷
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帝乗輿馬者張釋之断以犯蹕罪
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乗輿之重而加
異制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按律過誤傷人三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