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第六百五十一
刑法部十七
除名 免官 収贖
禁錮
除名
何法盛晉中興書曰胡母崇爲永康令多受貨賂政治
苛𭧂詔都街頓鞭一百除名爲民
隋書曰賀敦除名毎岀怨言晉公護徴還令自殺臨
刑呼子弼謂曰吾欲必平江南然此心不果汝當成之吾
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引錐刺弼舌出血誡以慎口
又曰賀弼坐免官弼怨望愈甚後數年下弼獄上謂之
曰我以髙熲楊素爲宰相汝唱言云此二人唯堪㗖飯耳
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故人素臣之舅子臣並知其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