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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兵絹四百疋兵欲告之乃斬兵十人又踈凡不逹律令

見律有梟首之非乃生斷兵手以水洗然後斬决㝷坐伏

法時人哀兵之苦嘆鴻貴之愚也

廷尉决事曰河内太守上民張太有狂病病發殺母弟應

梟首遇赦議不當除之梟首如故

     棄市

禮曰刑人於市與衆弃之

史記𥘿皇平六國制天下藏詩書及偶語弃市

漢書曰中元二年改磔曰弃市應劭曰先諸死刑皆死之市令改曰弃市自非妖逆

不復磔也

又曰竇嬰矯先帝詔當棄市嬰陽病痱不食欲死或聞上

無意殺嬰復食治病

晉書曰范堅遷尚書右丞時廷尉奏殿中吏劭廣盗官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