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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肉刑
漢書曰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還繫長安淳于
公無男有五女當行㑹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
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廼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
妾父爲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
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天子憐
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衘史盖聞有虞氏之時𦘕衣冠異
章服以爲戮而民不犯何法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孟康曰黥〉
〈劓二左右趾合一凢三也〉而姦不止其咎安在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
明與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息生也〉何其刑之痛
而不德也豈稱爲民父母之意哉除肉刑者有以易之丞相
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姦所由來者乆矣
陛下下明詔憐萬民之一有過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