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其監司及州縣官吏不能宣上德意而爲民害者
具姓名申奏悉行罷黜葢方今天下之事上𨵿聖慮
者非一然以臣觀之安民情固本莫先於此儻遂
施行天下幸甚取進止
乞除民事一條劄子
臣聞立法所以防姦法旣具矣又増益之則條目苛
碎而猾吏得以舞文姦必愈甚臣竊見祖宗以來愛
養生民唯恐貪殘之吏有以傷之故立公私𧷢罪三
等之法俾吏部量其所犯而限其注擬行之旣久輕
重咸得其當頃因臣寮建議遂増置民事之科應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