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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二年正月一日以前諸路州縣曽經金人

  占據及羣㓂殘破去處土豪專輙斬殺并鄉村

  細民乗時作過限今降指揮到日将已受詞訴

  限十日結絶不得支蔓日後更有詞訴並不得

  受理

  一今来折彥質申請乞更詳酌紹興三年十月

  二十五日指揮将委曽殺人放火如𬒳苦之家

  自陳若鄰保及徒中告首而事状彰聞證佐明

  白者内爲首之人許依法勘断自餘支黨特免

  窮治即事不干巳并教唆詞訟或官吏不爲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