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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膳羞賜食爵之等不引證燕見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見之禮故也
云臣初見於君再拜奠摯而出者鄭欲見自燕見于君下至凡侍坐於
君子皆反見燕法其中仍有臣見于君法臣始事見于君法禮卑奠摯
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然下有他之人則還摯雖不見反燕
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至命者 釋曰自此至賔
退送再拜論主人還于賔之事 注復見至相者 釋曰云復見之者
禮尚往來也者鄭解主人還摯之意云禮尚往來曲禮文五等諸侯身
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復朝聘訖即還之璧琮財輕
故不還彼朝聘用玉自爲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摯相見
雖禽摯皆還之臣見於君則不還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云將猶傳
也傳命者謂擯相者者謂出接賔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
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爲相也 主人至敢辭 釋曰上言
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據前爲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謂前
賔今在己家而也 注言不至當也 釋曰云嫌褻主人不敢當也
者曏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賔主頻見是褻也今云非敢求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