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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至敎刑 釋曰引書者舜典文也彼謂敎學之刑此爲敎射法敎雖

不同用扑是一故引爲證也 司馬至負侯 注欲令至於中 釋曰

自此盡搢扑論三耦爲第一畨射法云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有志於

中者凢射主欲中侯使獲者舉旌唱獲以是豫使見之望深有志於中

也 獲者至而俟 釋曰俟待也而待者謂待司馬命去侯 司射至

耦射 注還左還也 釋曰知左還者經云還當上耦上耦位在司射

之西南東面司射還欲西面與上耦相當故知左還廻身當之取便可

知也 司射至中等 釋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東面位也 上

射至並行 注併東行 釋曰知併行併東行者以其旣言𦫵乃言併

行故知併東行向物也云少左者言上射先𦫵少左避下射𦫵階也

皆當至執弓 注不決至不備 釋曰皆左足履物者謂先以左足履

物東頭合足而俟司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備此決司射誘射行事袒

即決遂執弓挾矢今司馬不射故不備直袒而巳也(⿱艹石)然大射司馬正

不射而袒又復決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馬正雖不射袒復決遂以

其不爲射仍不挾矢也 出于至去侯 注鉤楹至舉也 釋曰鉤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