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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䟽卷第二十八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 公彦 等撰

喪服第十一  案鄭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喪衣服年月親䟽隆殺

之禮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若全存居於彼焉己亡之耳大

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劉向别録第十一  釋曰案禮器云經禮三百曲

禮三千鄭云經禮謂周禮也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

數未聞其中事儀三千若然未亡之時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喪服

其篇各別今皆亡唯士喪禮在若然據喪服一篇揔包天子以下服制

之事故鄭目録云天子以下相喪衣服親䟽之禮喪服之制成服之後

冝在士喪始死之下今在士喪之上者以喪服揔包尊卑上下不專據

士故在士喪之上是以喪服爲第十一喪服所陳其理深大今之所釋

且以七章明之第一明黃帝之時朴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第

二明唐虞之日淳朴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爲限第三明三王以降

澆僞漸起故制喪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旣有喪服須明喪服二字第五

明喪服章次以精麤爲序第六明作傳之人并爲傳之意第七明鄭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