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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笄之法故小記無折笄之法當記文故小記折吉笄之首是也 注
緫六至飾也 釋曰云緫六𦫵者首飾象冠數也上云男子冠六𦫵此
女子子緫用布當男子冠用布之處故同六𦫵以同首飾故也十五𦫵
首飾尊故吉服之冕三十𦫵亦倍於朝服十五𦫵也云長六寸謂出紒
後所垂爲飾也鄭知者若據其束本入所不見何寸數之有乎故鄭以
六寸據垂之者此斬衰六寸南宮縚妻爲姑緫八寸以下雖無文大功
當與齊同八寸緦麻小功同一尺吉緫當尺二寸與笄同也 子嫁至
三年 釋曰不言女子子直云子嫁者上文巳云女子子別於男子此
承上故不須具言直云子嫁是女子子可知直云反爲父足矣而云反
在父之室者以其出時父巳死初服齊衰不與在室同旣服齊衰後反
被出更服斬衰即與在室同故須言在室也言三年者亦有事須言以
其初死服朞服死後被出向父家更服斬衰三年與上在室者同故須
言三年也 注謂遭喪至適人 釋曰鄭知遭喪後被出者若父未死
被出自然是在室與上文同何須設此經明是遭喪後被七出者云始
服齊衰者以其遭父喪時未出即不杖期麻屨章云女子子嫁爲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