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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俎左臂左胖之臂以爲虞祭主人豈得復取虞時左胖之臂而用之乎
明不然矣 用嗣尸 注虞祔至筮尸 釋曰言用嗣尸則從虞以至
祔祭唯用一尸而巳云虞祔尚質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殺故云尚質
未暇筮尸若然練祥則筮尸矣故喪服小記云練筮日筮尸大祥筮尸
可知是以鄭上文注云餞尸旦將始祔于皇祖是用一尸也 注稱孝
者吉祭 釋曰對虞時稱哀案檀弓虞爲喪祭卒哭爲吉祭卒哭旣爲
吉祭祔在卒哭後亦是吉祭故鄭以吉祭言之也 用尹祭 注尹祭
至誤矣 釋曰鄭知尹祭是脯者下曲禮云脯曰尹祭故知也但曲禮
所云是天子諸侯禮用脯號案特牲少牢無云用脯者故云大夫士祭
無云脯者唯上餞尸有脯此非餞尸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
也以其上文初虞云敢用絜牲剛鬣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是記人誤
云亦者亦上文香合也 注普薦至爲醙 釋曰知普薦是鉶羮者案
上文虞禮及特牲皆云祝酌奠于鉶南則鉶在酒前而設此亦普薦在
酒上故知也但虞禮一鉶此云饋食則與特牲同二鉶故云普薦也云
不稱牲記其異者對與初虞之等稱牲但記其異雖不牲之號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