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7-賈公彥-儀禮疏-8-7.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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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扌𭥍 -- 指體而言謂之衞者以其無羽則不平正羽所以防衞其矢不使不

調故名羽爲衞 志矢至短衞 注志猶擬至輕也 釋曰云志猶擬

也者凡射志意有所準擬故云志猶擬也云習射之矢者案司弓矢鄭

注云恒矢之屬軒輖中所謂志以此言之則此恒矢也在八矢之下知

是習射矢者以其矢中特輕於習射冝也案六弓唐弓大弓亦授習射

者則此矢配唐大也引尚書盤庚者證志爲準擬之事輖𦥎者鄭讀輖

從𦥎以其車傍周非是軒𦥎之𦥎故讀從執下至云無鏃短衞亦示不

用者知此矢無鏃者上經翭矢言骨鏃此經不云鏃故知無鏃示不用

也若然翭矢生時用金鏃死用骨鏃志矢生時用骨鏃死則令去之云

生時志矢骨鏃者亦爾雅釋器文案彼云骨鏃不翦羽謂之志此志矢

是也云凡爲矢前重後輕也者案司弓矢鄭注云凡枉矢之制枉矢之

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之屬參分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分

三在前四在後𢘆矢之屬軒輖中若然前重後輕者據殺矢翭矢枉矢

絜矢矰矢茀矢而言引之者證此志是𢘆矢庳矢無前重後輕之義但

周禮有八矢唯用此二矢者以其八矢之内翭矢居前最重𢘆矢居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