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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司馬載俎因歴說十一俎之事 注言燅至一俎 釋曰云言燅尸

俎復序體者明所舉肩骼存焉者上篇少牢載牲體十一脊脅皆加並

骨二尸食特舉脊肩骼在於肵俎上文直言燅尸俎嫌所舉在肵者不

在故復序其體所舉肩骼則存焉所舉未知此正俎爲在下羊肉湆以

本脊脅皆二骨以並今皆一骨故鄭云明所舉肩胳存焉以肩胳一骨

前尸所舉今復序之明在可知脊脅雖舉以其二以並今脊脅載一骨

在正俎一骨在湆俎故鄭云亦著脊脅皆一骨也以其前所舉者未知

在何俎故直注云著脊脅皆一骨不云存耳云一俎謂司士所設羊鼎

西第一俎者此俎在侑俎之南故下文注侑俎云羊鼎西之北俎也鄭

君知尸俎在南見羊肉湆俎在豕俎之南羊尊豕卑明尸俎在侑俎之

南或解云言第一者最在北故侑俎下注云司士所設羊鼎西之北俎

也明北俎在俎之南已下所注俎之次第皆據司士雍人所陳爲次義

可知也 羊肉至南俎 注肉湆至爲汁 釋曰云肉湆肉在汁中者

以増俎實爲尸加也者以決正祭之鼎直𦫵牲體無湆者以正祭之俎

非加今儐尸増俎實爲尸加故有湆也凡牲體皆出汁不言湆又下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