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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也 注佗立至二年 正義曰殺陳佗傳无文不言無

傳者以傳說此事在荘二十二年不是全無其事故不言

無傳 注桓公至生也 正義曰適妻长子扵法當爲大

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書於䇿古人之立大

子其礼虽則無文蓋亦待其長大特加礼命如今之臨軒䇿

拜始生之時未得即爲大子也以其備用正礼故書其生

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

長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並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蓋

其父未为君之前巳生縦令是適亦不書也釋例云拠公衡之

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

備用大子之礼故史書之然則虽適夫人之長子不用大子

之礼亦不書也 傳注隨国至隨縣  正義曰卋夲

隨国SKchar姓不知始封爲誰隨以此年見傳僖二十年經書椘

人伐隨自是以後遂为椘之私属不与諸侯會同至㝎四

年呉入郢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後楚国椘人德之使列諸国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