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馬也 注佗立至二年 正義曰殺陳佗傳无文不言無
傳者以傳此事在荘二十二年不是全無其事故不言
無傳 注公至生也 正義曰適妻长子扵法當爲大
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書於䇿古人之立大
子其礼虽則無文蓋亦待其長大特加礼命如今之臨軒䇿
拜始生之時未得即爲大子也以其備用正礼故書其生
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
長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並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蓋
其父未为君之前巳生縦令是適亦不書也釋例云拠公衡之
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
備用大子之礼故史書之然則虽適夫人之長子不用大子
之礼亦不書也 傳注隨国至隨縣 正義曰卋夲
隨国姓不知始封爲誰隨以此年見傳僖二十年經書椘
人伐隨自是以後遂为椘之私属不与諸侯會同至㝎四
年呉入郢昭王奔隨隨人免之卒後楚国椘人德之使列諸国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