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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十一 僖公
国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国子臣孔 穎達等奉
𠡠撰
六年公至自伐郑 正義曰二十八年公會晋侯云云于温諸侯
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此年會伐郑遂救許不称至自救
許而云至自伐郑与温會反者釈例曰諸若此𩔖事㔟相接或以
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也此事當由公至自告廟所吿不同
史依告而書不為義例 傳注實新至諸侯 正義曰密是邑名
郑人新築密邑故傳称新密經不称圍新密言圍新城傳云郑所
以不時城也解經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時築城違礼害民斉聲
其罪以吿諸侯故書新城以新城為郑之罪狀刘炫云先王之制
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則攻其所造司馬法曰産城攻其所産是
也 注微子至祖也 正義曰案宋丗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
首子而帝紂之庻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扵軍门
祖而縛左牽羊右把茅滕行而前以告扵是武王乃釈微子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