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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興之顕者謂之比比之与興深淺爲異耳此傳近取庇根理
淺故以爲比毛意遠取河潤義深故以爲興由意不同故此興異
耳 注二子至所殺 正義曰經書宋人殺其大夫傳言不称名
非其罪則此二子名氏當見於經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傳称大
司馬固於時又有司馬子魚上文樂豫爲司馬下云六卿和公室
六卿之外有此二子蓋是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且
春秋之時不必如礼 注不称至称名 正義曰傳云不称名怪
殺者死者並不名也又言衆也觧殺者不名言殺者衆多其名不
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則於例不称名
也此傳言書曰是仲尼新意殺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書曰所謂
曲而暢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則被殺書名皆爲有罪故
諸是大夫被殺書名者杜皆言其罪狀正以此傳爲例故也釈例
曰大臣相殺死者无罪则兩称名氏以示殺者之罪玉札子殺召
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殺者名氏晋殺其大夫陽処父
是也若爲賊者衆因乱而殺则亦称國人殺者主名不分故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