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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二十三 襄公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 穎逹 等奉
勑撰
二十三年注五同盟正義曰匄以七年即位九年盟于戲十一年
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皆魯𣏌
俱在是五同盟 注卑我至故書正義曰杜賈以為庶其
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劉炫規過云杜此注云庶其之黨庶其
奔魯三年若是其黨邾人即應討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
魯魯人還以賜之卑我不淂彼邑竊邑之狀復何在焉釋例又曰
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数故不書之邾卑我之等其
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又以卑我
是卿何為兩自相矛楯乎炫以為釋例是集解非今刪定知不
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竊邑來奔去此旣近邾更無事
今卑我來奔必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
有罪出奔皆書名卑我書名罪其與庶其同黨非謂卑我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