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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二十三       襄公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 穎逹 等奉

  勑撰

二十三年注五同盟正義曰匄以七年即位九年盟于戲十一年

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皆魯𣏌

俱在是五同盟 注卑我至故書正義曰杜従說以為庶其

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劉炫規過云杜此注云庶其之黨庶其

奔魯三年若是其黨邾人即應討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

魯魯人還以賜之卑我不淂彼邑竊邑之狀復何在焉釋例又曰

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数故不書之邾卑我之等其

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說又以卑我

是卿何為兩說自相矛楯乎炫以為釋例是集解非今刪定知不

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竊邑來奔去此旣近邾更無事

今卑我來奔必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

有罪出奔皆書名卑我書名罪其與庶其同黨非謂卑我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