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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二十四     襄公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国子臣孔 穎達  等奉

  𠡠撰

傳注在二至儀㑹 正義曰凡傳却言前事者皆举時事為驗二

十四年二十五年頻年㑹于夷儀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復言斉人

城郟以明秦晋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斉人城郟者以其非

經故也此已連經举之故下文烏餘奔晋直举城郟之𡻕不言會

于夷儀 注不結至失之 正義曰漢書藝文志云左氏傳三十

卷則丘明自分為三十也丘明作傳使文㔟相接為後年之事而

年前發端者多矣文十年傳云厥貉之會麇子逃皈十一年云椘

子伐䴢宣十一年傳云厉之役郑伯逃皈十二年而云椘子圍郑

皆傳在前卷之末豫為後卷之始此為後年脩成發其前成不結

其事与彼相𩔖不冝独載卷首知其當継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

在扵此卷之首者是傳冩失之也学者以此語字多𣣔令与下相

接故輙断彼末冩扵此首後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夲